扬州检察机关查处一起6000余万元民事虚假诉讼窝串案
2014年4月-6月期间,陈某丙、顾某、赵某某、刘某陆续将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偿还本息共计6000余万元。当事人双方均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4份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上述四人亦先后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这几笔新增的大额债务负担,引起了某某医院其他债权人的注意,特别是经过了解,获悉四起诉讼的原告均与被告某某医院的股东有密切关系,更增加了其他债权人的怀疑。于是,王某等其他债权人陆续向扬州市有关部门举报该系列调解案涉嫌虚假诉讼。
2016年初,扬州市检察院接到相关部门转办的这份举报材料,认为该案的确存在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与某某医院所在辖区的广陵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
检察机关调取了本案调解卷宗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外网摸排,悉心梳理,发现本案确实存在不合常理的疑点,比如:原被告之间关系特殊,陈某丙与某某医院股东陈某甲和陈某乙系姐弟关系,顾某、赵某某分别为陈某甲高中、大学同学,刘某也是陈某甲朋友;银行进账记录指向的资金很快入帐又很快出账,不能证明借条载明的借款已实际交付;此外,原被告双方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原本应当对抗性很强的原被告双方诉求却相当一致,“手拉手”般轻易达成了调解等。
两级检察院根据调查预案,充分运用到手的证据,巧妙突破了陈某甲和陈某乙的心理防线,促使二人初步交代了虚假诉讼的事实。随即又与刑事侦查无缝对接,在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继续同步跟进、引导公安巩固证据,相继又取得了顾某、刘某、赵某某等人的一致陈述。通过努力查明以下事实:
陈某甲和陈某乙兄弟二人分别为某某医院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2014年,医院因资不抵债被多个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累计申报执行债权2亿余元,而法院评估拍医院的卖资产价值为6000余万元。为了参与拍卖款的分配以挽回投资损失,陈某甲和陈某乙伙同公司会计阮某某等人,伪造、变造借条、凭证等证据材料,由陈某丙及其代理人陈某丁、顾某、刘某、赵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起诉医院还款。双方当事人配合完成调解程序,骗取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进而申请执行。
在查清事实真相后,扬州市检察院于2016年4月前后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以及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各4件。法院及时中止了该案的执行,目前已对4起案件全部裁定再审, 其中3起已审结案件(原告分别为陈某丙、顾某、刘某)均改判驳回原告诉求,另1起案件中院正在审理。
此外,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诈骗、帮助伪造证据犯罪的陈某甲等6人的犯罪线索,均已刑事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打击和遏制了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