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两起职务犯罪案件
08.01.2015 12: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春元提起公诉
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扬州市江都区原政协副主席徐春元(副处级)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春元在担任江都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局长、江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扬州市江都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并为请托人在企业环保日常监管、企业停业整顿恢复生产、协调涉环保信访矛盾、申领环保补助资金方面谋取利益。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永根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近日,由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受贿一案,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永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8.01.2015 12:11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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