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装自来水要交600元 省市两级文件自相矛盾
新装自来水要收费,杨卫荣甚为不解
自来水公司的收费票据
因新开户安装自来水被收了600块钱“初装费”,扬州开发区朴席镇居民杨卫荣颇为不满,以拒交水费抗议。今年10月26日,由于拖欠水费时间太长,当地供水公司停掉了杨家的自来水。此后,杨卫荣发现,早在2001年,江苏省物价局曾发文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在自来水价格外单独向农民收取费用。然而,在扬州市物价局出台的文件中,朴席镇所在开发区乡镇自来水新装用户要承担800元的安装、材料费。这让杨卫荣更为恼火,在他看来,扬州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明显违背省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收费行为自然也是不合理的。
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向自来水新装农户收取费用并非个案,当地供水公司负责人坦言,开发区境内每个新装农户都是按800元标准进行收费的,由于杨卫荣经济状况不好,对其收费还实行了优惠。
收取的600元钱究竟是什么费用?有何收费依据?扬州当地文件是否违背了省里的精神?近日,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扬州市物价部门回应称,供水公司收费有明确依据,是入户安装费及管网建设补贴费,而非杨卫荣所说的“初装费”。且省、市两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文件各有侧重,并不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此外,经过物价部门调查,由于杨卫荣早前已经交纳过自来水管网建设集资款,“情况比较特殊”,600元属于重复收费,将予以退还。
事件
兄弟纠纷
朴席镇位于扬州西南,地处扬州邗江区及仪征市的交界处。多年前,朴席镇属仪征市辖区,后经区划调整,这个小镇划归扬州市开发区管辖,而梁湾村则是朴席镇辖属的众多行政村之一。早在45年前,杨卫荣就出生在梁湾村杨庄组。上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水平的变化,朴席镇开始推进农村供水管网的建设,作为当地居民,杨卫荣一家按每人300元的价格交纳了集资款。自来水管网很快排布到位,此后不久,梁湾村及周边村庄全都通上了自来水。
据了解,在安装自来水之前,梁湾村农民的生活用水基本上都取自地下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村里装上了自来水,当地居民从中得了不少实惠,非但用水安全了,还方便了不少。但很早就离家外出谋生的杨卫荣却很少享受到此间实惠。
也正是因为长期离家的原因,杨家的自来水只开了一个户,户主是杨卫荣的哥哥。两人分家后,杨卫荣从哥哥的水表后接一条管道到自己家里,和哥哥一家在同一个户头上用水。由于杨卫荣长期在外,只偶尔回到家中,用水量极少,水费基本上都是哥哥家帮忙交的。
“我以前开过茶馆,后来不干了,才回来。”按照杨卫荣的说法,直到一年前,他因生意不太顺利,这才回到老家杨庄组生活。住回家中后,吃水成了一件要紧的事情,平时洗刷、饮用等都离不开自来水,这样一来用水量就大了,水费就不能再由哥哥一家承担。兄弟俩一番商量后,决定两人分摊水费,花钱在原有的水表后新装一块水表,“总表的用水量减掉新表的,就是另一家的用水量了,然后按量交钱就行了”。
按理说,安装了新表之后,杨卫荣兄弟俩的用水量再清楚不过,各自应该承担多少水费也能轻松算出。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新表安装后不久,杨卫荣就发现了异常,“我一个人用的,比两家人合用的数字还多”。这个问题甚至引起了杨卫荣兄弟之间的矛盾,两人因此闹得很不愉快,严重时连见了面都不说话。
就是因为吃水的问题,一对亲兄弟竟闹出如此矛盾,杨卫荣感觉不值,遂决定重新开个户,装一块新水表,和哥哥家分开吃水,这样就避免了用水纠纷。
遭遇“初装费”
据了解,朴席镇全镇的供水都由扬州市江源朴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源公司”)负责,2014年11月前后,杨卫荣找到该公司,提出开户要求。此后不久,江源公司派员工上门为杨卫荣接上了自来水,并安装了新的水表。而在这一过程中,江源公司要求杨卫荣交纳850元的费用,其中50元为购买水表的费用,另外800元被笼统地称为“初装费”。
在外面打拼多年,杨卫荣知道,政府早有文件禁止收“初装费”,因而拒不交纳。为此,杨家和供水公司之间也僵持不下,闹得很不愉快。此后不久,杨卫荣的父亲找到江源公司的负责人,称家里较为贫穷,希望对方能够将这笔费用减免。几番争取后,江源公司也作出让步,减免了200元。担心拖下去会再生枝节,杨父就背着儿子,一把将650元的费用给交了。
得知父亲悄悄交了钱后,杨卫荣颇为恼火,几次找江源公司理论,但并未得到明确说法。用水正常了,公司又不认账,无奈之下,杨卫荣决定以拒交自来水费的方式把不该交的钱给补回来。此后,不管供水公司怎么催促,杨卫荣都视而不见,拒不交纳水费。今年10月26日,拒交水费近一年,江源公司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停掉了杨卫荣家的自来水。
被收费的不止一户
家里的自来水被断掉以后,杨卫荣陷入四处借水的日子,日常生活用水都是他用水桶从邻居家装来的。与此同时,倍感恼火的杨卫荣也走上了维权之路,他先后找到江源公司、扬州市物价局等多个单位,而在这一过程中,杨卫荣意外发现,被收“初装费”的不止他一家,开发区、邗江区乃至扬州大市几乎所有乡镇都有这项收费。
“该交的钱我们肯定要交,但这个钱收了不合理啊!”杨卫荣称,他向江源公司要收费的依据,对方拿出一份文件。这份以扬州市物价局名义发布的文件标题为“关于明确开发区乡镇自来水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价新[2009]113号),其内容指出,“农村自来水接水口以下的入户器材和安装费用由用户负担,原则实行一次性按实收取,为便于操作,经调查测算确定按每户收费标准为500元”。另外,该文件第2条指明,“核定开发区农村自来水输、配管网补贴暂按每户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上述两项费用,“一次性收费最多不得超过800元”。
按照文件中的说法,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居民自来水新开户时都要按800元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前往朴席调查时,江源公司对此也直言不讳。该公司朴席负责人刘万标表示,这项收费是针对所有农村居民的,“没有文件我们也不敢随便收,他(指杨卫荣)条件不好,收得算少的。其他区域,还有收1200元的呢”。
江源公司的说法很快得到印证,现代快报记者查阅历史资料发现,扬州市广陵、邗江、仪征等地都专门发文制定这项收费标准。其费用构成,也都和开发区大体相同。
自相矛盾的文件
维权过程中,细心的杨卫荣发现,扬州市各区县制定的自来水新开户收费标准,依照的都是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扬州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十一条分别指出,“接水口以下的入户器材费用由用户负担,以上的费用由农村供水企业负担。入户器材费用具体标准由
县(市)、区价格部门制定”、“农村水厂输、配管网建设费用,应由县(市)、区价格部门在制定、调整自来水价格时计入自来水价格成本,一时计入不了的,由各价格部门严格审核价外收取标准。自来水企业不得自行制定输、配管网建设补贴费用标准”。
根据该“办法”,开发区的800元收费标准似乎顺理成章。
然而,一份题为《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农村水价行为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的紧急通知》(苏价工[2001]342)的文件却让杨卫荣犯了迷糊。这份由江苏省物价局2001年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农村供水价格由制水成本、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各地物价部门在规范价格构成的基础上,要重新核定到户水价,以规范水价行为。各地不得在自来水价格外单独向农民收取水增容费、水厂建设费、材料费、施工费等。农村自来水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应纳入到自来水成本中,在水价中解决”。
杨卫荣想不明白的是,照省物价局文件理解,农村供水除水费外,就不该再向居民收取其他费用了。扬州市物价局的“办法”以及相关收费标准文件的发布时间都晚于省物价局的“通知”,由此看来,地方物价局违背省物价局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算不算违规?
特殊的情况
除了政策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杨卫荣不愿交纳这笔费用还有一些特殊情况。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朴席镇调查时获悉,梁湾村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就埋在杨卫荣家屋后,距离不到5米,工作人员上门只是安装一个水表,根本没有耗费其他材料,这也是他认为费用收取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另外,据杨卫荣介绍,早在多年前梁湾村集资铺设自来水管网时,他们一家就按300元每人出过钱,管网建设完成后,当地居民开户接通自来水是不用花钱的。这一说法得到了梁湾村村干部以及当地村民的证实,和杨卫荣家隔着一块水稻田的朱姓居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年收取完集资费用后不久,村里就通上了自来水,“接不接都交钱,开户的话不收钱,水表记得是自己花钱买的”。
管网的费用是村里集资出的,且梁湾村村干部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自打多年前村民集资将管网建成后,就再也没换过,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
同为梁湾村村民,别人早接自来水就不用交钱,自己晚开户通水反倒要花钱了,杨卫荣怎么也想不清楚。
按照扬州市物价局价格处的说法,在农村自来水管网建设初期,村民集资是管网建设成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那么,既然管网的成本已由当地村民先期投入,后期再收取相关费用岂不等于重复收费?杨卫荣对此也甚为不解。
回应
600块钱究竟是何名目?
扬州市物价局:不是初装费,而是安装费和材料费
据了解,为了讨一个说法,杨卫荣接连好几天都在供水公司和物价部门之间徘徊。遗憾的是,却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媒体求助。11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先是联系了扬州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结果出具后向记者作出回应。遗憾的是,此后再无音信。
按照杨卫荣的说法,被供水公司收去的600块钱叫“初装费”,不过其提供的收据上收款事由一栏却写着“安装”两字。那么,这600块钱究竟算什么名目?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赶赴朴席江源供水分公司,负责人刘万标称,实际上并没有自来水“初装费”的说法,杨卫荣交纳的600块钱是安装费和材料费。
11月6日,扬州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邹志群也向现代快报记者回应称,“初装费”原本指的是城市居住小区天然气、电路等安装产生的费用,“以前这笔钱没有计算在房价里,基本上都是由燃气公司和电力公司去安装的,因此要居民入住时交初装费,后来这笔钱计入房价了,也就没有初装费的说法了”。扬州市物价局价格处邹志群称,从始至终,自来水入户都没有收过初装费,所以,杨卫荣所说的“初装费”是误传,“安装工人有时候图方便就那么一说,再加上收据上又没有写太清楚,可能就被误解了”。
市里文件是否有违省里精神?
江苏省物价局:两文件各有侧重,不存在矛盾
从文本表面来看,江苏省2001年发出的“通知”跟扬州市2009年执行的“办法”之间似乎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对此,扬州市物价局价格处邹志群表示,实际上,这两份文件并不冲突。据其介绍,《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农村水价行为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的紧急通知》一文是2001年发的,当时农村供水基本上都是靠小水厂,市场比较混乱,存在一些民营小水厂胡乱收费的问题。鉴于此,江苏省物价局才发出这么一份“紧急通知”,整肃乱收费现象。
此后几年,江苏推行农村区域供水,一些民营小水厂因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相继被关停或回购。区域供水交由国有公司统一负责,“扬州广陵、邗江、仪征、开发区等等就是由江源供水公司统一来负责,这样就能保证区域供水的质量,保证农村用水安全”。因各地情况有异,为了推动区域供水,水价及相关价格的制定也由各区域物价部门完成。基于此,扬州推出了《扬州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其中考虑到区县之间的情况差异,要求各区县统一制定入户材料的收费标准,“这个材料是用在水表之后的、入户的材料,怎么可能要供水单位来承担呢?这个不能计入供水管网费用当中,跟省局的文件不冲突”。
邹志群称,扬州的这套“办法”也考虑到省物价局“紧急通知”提到的“其他费用计入水价”的原则性问题,但是限于地方政府及水厂的财力,有些地区自来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太大,水价调整一时间又无法实现。因而“办法”第十一条指明,“农村水厂输、配管网建设费用,应由县(市)、区价格部门在制定、调整自来水价格时计入自来水价格成本,一时计入不了的,由各价格部门严格审核价外收取标准。”扬州开发区800元的收费标准中,300元就属于管网的建设费用。
“那个通知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后面又有了新情况,当然通知里的内容还是被执行的。”邹志群解释称,两份文件看上去存在矛盾,也很容易被误解,但细想之下就能理解了。邹志群的说法也得到江苏省物价局的认可,省物价局工价处武处长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在推行区域供水的政策下,各区县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这个和省物价局的“通知”并不矛盾。
农村供水如何更惠民?
管网维护费用高,目前亏损较大,将来或逐步取消
采访过程中,扬州市物价局管副局长表示,因情况复杂,农村供水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正在逐步完善。今后,因“一时无法调整水价”而另行收取的输、配管网建设费用,随着情况的变化,可能会逐步取消。
据价格处邹志群介绍,供水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正因此,扬州自来水公司在这一项目上是没有盈利的,特别是农村供水,因农村居住分散,管网的建设费用较高,后期的维护费用也不小。而在水价的制定上,又要保证农村水价低于城市。
另外,再加上一些农村地区管网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漏失率非常高,可检测到的用水量很小,根本就不可能收回成本。江源公司朴席负责人刘万标向现代快报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的管网维护计划,工程计划表整整写了3张纸。而据刘万标介绍,截至11月份,他调到江源供水公司朴席分公司工作刚3个月左右,已先后投入300多万元经费用于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据我了解,自来水公司每年都不是下业务指标,都是下亏损指标。亏损的部分也都是由自来水公司其他的营业性项目来填补。”邹志群如是说。
进展
查其情况特殊,费用将退还
实际上,政策里是否有矛盾,农村供水的难度到底有多大,在杨卫荣眼里都不是特别重要,他最为关心的是,那笔被多收了的600元费用能否如愿追回。
11月6日,扬州市物价局管副局长向现代快报记者回应称,经价格处及开发区物价部门两单位实地调查,发现杨卫荣确实曾交纳过300元的集资款。
按照当地情况,当初已交纳集资款的,新开户接通自来水时,除水表费用外,不用收取其他费用。因而,要求江源公司退还从杨卫荣处多收的600元费用。
在杨卫荣交纳拖欠的近一年水费后,江源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恢复其正常用水。
此外,对于水表后入户安装是否可以不找供水公司来做,价格处邹志群表示,水表和接水口之间必须由供水公司来完成,“如果出问题就可能影响整个区域的供水”,但水表之后的部分,可由居民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