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救急难”入选全省“案例”
“前不久,扬州救助急难家庭的实践探索入选《全省基层改革100个案例精选》,这表明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高度肯定。”市民政局副局长毕顺元说,“十二五”期间,扬州市委、市政府在“救急难”工作推进过程中,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规范操作程序,自建制以来,已支出资金1864万元,救助各类急难对象1.1万人,努力编织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我市早在2008年就开展了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对市区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灾害事故造成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随着社会发展,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对此,扬州组织专门力量,对急难家庭的救助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2014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扬州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全部出台了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体现‘一重点、两衔接’。”毕顺元说,所谓“一重点、两衔接”,是指在因灾、因病、因意外造成困难的突发性急难家庭中,重点突出因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的急难型家庭。对急难家庭实施低保、医疗、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政策和“救急难”专项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梯次型救助;突出事前救助“预防”和事后救助“托底”相衔接。
“在救急难工作开展中,首先要着眼实效,完善救助运行机制。”毕顺元说,目前我市已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设立了89个乡镇(街道)级社会救助(急难救助)受理窗口。县(市、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载体功能作用,建立社会救助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直接研究解决个案救助问题。扬州市民政局统一开通全市急难救助热线“87995995”,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救助窗口和营运出租车等媒介广泛宣传。此外,制定出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主动发现、救助的工作机制。
“其次,足额配套,保障救助高效实施。”毕顺元说,从2015年起,扬州市级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急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市区“救急难”工作补助。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按照不低于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或总量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设立急难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5年,全市共设立市、县两级急难家庭救助专项基金3160万元。同时,出台了《扬州市区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财政对市区“救急难”工作的资金补助比例为50%。“同时,规范操作,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毕顺元说,在救助工作中,严格按照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开展急难家庭救助工作。落实公示制度,在规范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实施救助情况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率100%,努力做到精准救助。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急难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救助对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构建“救急难”长效机制,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记者手记 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工作。扬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彰显了政府抓好“底线民生”的决心。
数据为证 急难家庭救助实施以来,扬州已支出资金1864万元,救助各类急难对象1.1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实施急难救助541户次,支出救助资金459.53万元。只有把社会救助工作视为政府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才能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