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推广高邮善待幼师经验

28.03.2016  12:42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3月27日,扬州市教育局向辖区各教育主管部门推介了高邮市改善幼师工资待遇的系列举措,并建议各地联系当地实际迅速制定相关办法,保障幼师待遇。

  高邮市对幼儿园自聘教师待遇改善起步较早,去年10月便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其中首次明确:公办园自聘教师收入待遇,应按不低于同类公办教师工资的2/3确定。同时,改革后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结构确定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并将基础性工资中的资格工资、工教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等都明确了具体发放数额,从而保障了自聘教师的最低工资收入。据测算,实施改革后,今年高邮市公办园编外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48000元,改革成效明显。

  实施幼师工资待遇改革后,高邮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为此,高邮市进一步明确,改革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险待遇均从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则由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筹措,各乡镇政府负责所属幼儿园的经费筹措,各部门、单位负责其所属的幼儿园经费筹措,从而保障了改革带来的经费来源问题。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