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8+1”典型培育出成效

24.12.2014  19:34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局大力推进“8+1”典型培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8+1”典型培育“8” 是指八类先进单位和案例典型:实战型县级司法局典型;县级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党委共同支持和扶持的司法所典型;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典型;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互融合的典型;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的典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典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典型单位和案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典型。“1” 是指先进人物典型。

紧扣“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关注点,典型选树类型系统化。 扬州市局与邗江区委、政府,区司法局联合打造专职调解员和社工队伍建设的典型。全区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配备专职调解员153人、社矫专职社工20人,实现每个司法所都有2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专职社工,专职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达到1:15。扬州市局与江都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等共同打造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的典型。江都成立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由7名律师、1名公证员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写入《政府工作规则》。区人大、政协均聘任4名以上律师、法官等作为法律顾问。扬州市局与邗江区局、西湖镇政府等共同打造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互融合的典型,金槐村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村委会网站普法平台、构建依法办事的治理机制等方式推动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实现深度融合,该村被选为全省法治宣传全覆盖推进会示范点。扬州市局与宝应县司法局、地税局联合打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典型。宝应地税系统建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四三工作法”,即提升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治品位,公开行政审批、执法权力和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实施法律、行政和社会监督,服务中心大局、纳税对象和普通百姓。“四三工作法”入选扬州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大案例,相关经验在全市推广。

紧扣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关键点,典型培育目标实战化。 仪征市司法局作为实战型县级司法局培育的典型,依托12348协调指挥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仪征市司法局直接组织法治宣传192场,直接提供法律服务2400余人次,直接化解矛盾纠纷510余件次,直接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活动32次。宝应县司法局与柳堡镇党委、政府坚持共同培育司法所建设典型,柳堡镇政府为司法所调剂220平方米独立办公用房,双方共同投入40万元整修司法所办公和业务用房,柳堡镇政府拨付50余万元专款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江都区政府与区司法局共同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典型,按照“一体化”管理、“窗口化”办事、“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运作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新成立了实体化运作的江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20件次、提供法律援助190件、开展法治宣传61场次。

紧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点,典型引路功能长效化。 高邮市司法局党组打造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典型,通过“树标杆、争一流”、“修身从政、尚行争先”等活动塑造了素质优良和领导班子和作风过硬的党员队伍,开展“双万双千双百”、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全局共走访困难群众90多户,联系企业12家,提供资助款近10万元。率先在全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医疗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目前,高邮市局正积极向当地党委申报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扬州市局与各地、各部门联合开展先进人物典型培育工作。建立了人物典型培育联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指导。高邮司法所长陈士坡和扬州市局律管处处长严锦奎先后被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记个人二等功。扬州市局、高邮市政法委分别作出了在全系统向陈士坡同志学习的决定,精编印发了陈士坡同志100个工作小故事,在省、市媒体组织了陈士坡事迹新闻宣传活动。


编校:邵建新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