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发区:明确流程监管员规范“网上案卷”

29.10.2015  10:43

  为进一步增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转规范化,监控案件每一个流程节点,实现案件全程、动态网络化监管,保证各项检察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开展,近日,扬州市开发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明确案件流程监管员的通知》,选任出本部门的案件流程监管员,明确主要职责,细化工作重点,旨在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工作,提升全院办案质量。

  《通知》要求在每月25日之前,流程监管员须完成对本部门所有在办案件案卡填录情况的监控,预防漏填、错填、不及时填录,确保准确交换到AJ2013统计系统中,全面反映本部门数据;在一般刑事案件上要着重监控是法律文书的使用情况、把握办案期限、案件及时分配、涉案财物案件处理等监督职责;在关键节点上重点查看撤回、退回、不捕不诉、退查未重报、公安机关撤回等案件,坚持每案必查,及时反馈监管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据了解,选任案件流程监管员改变了监管只是案管部门份内工作的观念,改变了以往案件质量评查为主的“案后评查”,将案件受理、信息填录、文书开具、实体审查、统计数据、文书比对等纳入监管范围,打造出“案前---案中---案后”的全程、动态监管模式,拉近案管与各业务部门的距离,积极探索寻找监管的“盲点”,填补合作监管的“空白”,构建“全院大监控”格局,真正取得“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