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设工程将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23日下午,扬州市召开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大会,出台并实施《扬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该市将推出史上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将终身追究五方主体负责人的责任。
重点治理保障房商品房质量
《扬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治理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
主要检查监督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合同备案、按图施工、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建筑材料检验、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情况等。
工程竣工后设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
今后,扬州市建设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后,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竣工后,将设置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对2014年9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在10月底前必须补签各类承诺书;10月1日新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执行,签署承诺书。没有承诺书的,或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失职将罚款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将受罚
从现在开始,扬州市将重点查处以下四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对2014年9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01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求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所列的各类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