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民政局打造阳光廉政民政

29.09.2016  16:34

      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上应该强化“三制”“三化”“三督”建设,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强化“三制”,确保资金使用权责分明

      完善制度建设工作。以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抓手,积极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建设,广陵区民政局先后出台了《广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广陵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广陵区尊老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区五保供养经费管理的通知》,确保了民政惠民资金管理可控、可查,运行安全、透明,发放及时、准确。

      建立资金卡发放制。民政资金层层拨发,使用现金发放一方面周转时间长,工作量法,环节多,还存在“短斤少两”的危险。因此,低保、救灾、优抚资金均应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封闭运作,减少中间环节,采取“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建立责任追究制。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要直接抓。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被挪用、截留等问题,民政部门绝不护短、绝不手软、绝不说清。

      强化“三化”,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资金分配标准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75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00元;广陵区将再次提高农村五保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152元,孤儿供养标准从原1010元/人/月提高至1110元/人/月;对国家明确定期定量抚恤补助标准之外的其他优抚对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根据补助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抚恤补助标准。

      对象评定程序化。对城乡低保等审定按照“三级审定”进行,即采取村(社区)评选公示、乡镇(街道)核查、县(市区)审批。实行“一站式”结算办法,节约时间、简化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缩小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几率,体现救助的及时性。

        救助结果公开化。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困境儿童和尊老金发放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以“两级、三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公示工作。并将民政服务对象的情况在民政局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开公示,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强化“三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自查机制。近日,广陵民政局进行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查账目,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查程序,看是否审批到位;查数额,看是否按标准发放,切实加强民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强化外部监督,建立监察机制。联合审计、财政部门,开展民政资金专项审计。按照预算安排、财务手续、发放流程、救助台账、凭证“五个必查”原则,实现区审、乡查、村看、户核“四审联动”。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评查机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举报一起、严查一起、回复一起,用鲜明的态度,认真查处,切实打造“阳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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