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防权力任性

07.12.2015  09:29

  为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出台了《扬州市邮政管理局邮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层面防止执法任性。
  《制度》主要依据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了相关程序、执行标准,增加了可操作性。《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行为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行政复议机关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过程中,对具有依法应当受理或办理,借故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受理或办理的;行政执法人员任意曲解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擅自处罚或者违法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以上行为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制度》也对责任处分的种类进行了明确,分为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停职离岗学习,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6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