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工作

05.07.2016  13:32

近日,扬州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市长担任市安委会主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也同步作了调整。全市6个县(市、区)安委会也都明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近年来,扬州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2014年扬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扬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使得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必将有助于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扬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