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秸秆禁烧奖罚措施“四落实”

13.06.2016  22:11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与各村(社区)签订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责任状,禁烧奖罚做到人员、任务、责任、经费“四落实”。
        为切实做好今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该区仙女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重”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力争秸秆禁烧率、综合利用率皆达100%。
        该镇奖励全面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村,对路边、河边、田边抛散的秸秆,由村组织收集拖运到秸秆收贮中心,按每吨秸秆100元标准直接奖励给运输车辆。以转移支付作为保证金,处罚工作不力的村,发现一处着火点或秸秆抛散点,上网通报并扣罚金1000元,上不封顶,直至扣完转移支付。对禁烧不力的村和个人,不得参加年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
作者:郜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