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07.2015  13:01

      7月起,扬州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35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575元。宝应县、高邮市和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省、市文件要求实施。

      下一步,扬州市民政局将结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低保准入、退出机制的完善和落实。通过健全完善城乡低保两级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打卡发放、规范建档、分类施保等制度,严把“入口关”;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状况和收入稳定情况,分别采取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方式实施入户调查、动态管理,畅通“出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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