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4.03.2016  10:59

      2016年,扬州市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所辖6个县(市、区)将分别选择1个乡镇的2个农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积累经验。

      一是抓服务。按照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省定标准和“八室两超市一广场”配置要求,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化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农村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

      二是抓自治。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

      三是抓保障。健全领导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分步、有序实施。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村居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突出乡村特色,因地制宜,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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