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抓好人民调解“三规范”

02.11.2016  09:35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局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三方面着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规范化。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统计的方式,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对全市各地依法设立的村居(社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进行排查梳理和分类登记,并对调解组织设立的合法性、人员组成的合规性以及运作的规范性进行审查,确保组织和人员正常履行职能。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规范化。完善人民调解员选拔任用制度,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谙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士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完善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重点做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轮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知识水平;将全市各地落实年度培训工作列入人民调解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要求各镇(街道)每年至少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一次,并通过考核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化。健全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疑难纠纷联合调处等系列制度,指导并督促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依法开展调解活动,推进纠纷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合法。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统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书制作、回访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并将相关工作流程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制度规范上墙,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