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

03.03.2017  16:11

      为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结合实际,近期联合残联、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发力,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广陵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就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公开公示、补贴发放、资金监管等工作要求进行了一一规定。明确补贴对象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补贴对象为具有广陵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即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但不属低保家庭,只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不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只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据悉,《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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