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局优化药品零售许可工作
02.07.2015 20:5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扬州市局出台《药品零售许可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明确“一站受理、现场核查、证前公示、逐级审批”等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提升行政效能,从入门开始打造“放心药店”。一是实行“一站式”受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一站式”受理点,做到一个部门负责申请审核,一次性告知企业标准要求,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二是提供“现场核查”服务。在接到药品零售企业咨询需求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动联系企业,组织至少2名专业执法人员现场指导核查,及时点到点对接,对照许可标准,对申请事项的关键人员、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指导,确保药店从店面装修初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避免企业重复投资,造成浪费。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留痕备查。三是推行“证前公示”制度。药品零售许可申请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所有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合格的药店,进行证前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向申请人发放《廉政行为反馈卡》,对许可人员进行二次监督。四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申请过程中,从受理材料的办事员、现场验收人员,到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都要在各自审批环节内对许可事项进行把关,签署意见,做到层层负责,逐级监督。
(扬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07.20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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