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法制工作“三化”建设初显成效
23.06.2016 19:3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扬州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以“三化”推进法制工作建设,收效明显。
一是人员配备规范化。 市司法局设立法制处,配备2名专职法制员,均具有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负责全系统法制日常工作。县(市、区)司法局明确专职法制人员,其中邗江、高邮司法局设置独立的法制科,均配备1名专职法制人员;广陵等其余4个县(市、区)局均明确了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配备1名专职法制员。市局机关各处室、县(市、区)局各相关科室、开发区等三个功能区和全市87个基层司法所均明确1名兼职法制员,实现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是机构人员职责具体化。 制定《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机构职责》,明确规定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审核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开展法制理论研究、配合开展司法行政地方性立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9大职能,实现法制工作定岗、定职、定人。制定《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员职责》,明确规定法制员负责组织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查、报送信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法制工作要求等职责。
三是工作组织保障制度化。 制定《扬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司法局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明确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协同指挥和科学民主决策职能,法制审查和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06.201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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