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19.01.2016  13:19

  2016年1月1日起,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再次提高。

  由于扬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535元统一提高到575元,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630元/月提高到1770元/月,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696元/月调整至748元/月,上限从1630元/月提高至1770元/月,分别增加7.5%和8.6%。据测算,此次上下限标准调整后,每年将多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470万元,受益人群近4万人次。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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