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10.11.2016 09:3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基层队伍建设、综合协调、重点工作部署及落实、突发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及案件查处情况、长效机制建设等。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严格问责;对因不履行职责、食品安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扬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11.2016 09:35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