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新政策
05.02.2015 19:31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近日,扬州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等五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扬州市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细则》文件,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范围内实施。新政出台预计扬州市区有5000余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受益。
新政规定了扬州市市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全年免费用药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在规定的资金限额和药品目录内用药,个人不承担费用。所产生的药品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承担60%(其中低保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实行即时救助,其他人员按临时救助的规定执行),残联专项救助承担40%。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此次市区调整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是自2009年以来又一次提标,对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出台的文件有效整合了现行基本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和残联专项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形成制度安排与专项救助有机结合的保障体系,保证贫困残疾人能免费服用医保范围内疗效较好的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05.02.201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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