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判受贿罪获刑8年

06.06.2015  17:03

  快报讯(记者 宋体佳 陶维洲)昨天上午,扬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先后发布消息称,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受贿案一审判决,左智慧获刑8年。

  5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副处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左智慧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左智慧在担任扬州市宝应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其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