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一审获刑8年
05.06.2015 12:36
本文来源: 检察院
5月2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副处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左智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左智慧在担任宝应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职权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其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5.06.2015 12:36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