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扬州市“三强化”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标准化建设

10.03.2017  20:35

今年以来,扬州市积极发挥市社区矫正中心平台枢纽作用,整合综治成员单位力量,落实省厅定标贯标要求,推动 “两类人员”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平台管理实战效能。以实战化要求推进社矫安帮中心达标建设,完善中心入矫宣告、训诫教育、研判分析、心理矫治、勤务指挥等功能,力争打造2个以上省示范中心。指导各地推动分中心建设,强化分中心工作职能和功能设置,努力形成以县(市、区)中心为主的1+N执法管理架构。建立县(市、区)中心与司法所对重点人员协作共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人员在管在控率达100%。同步推进安置帮教平台建设,完善平台食宿、临时救助等功能,推广“中心+基地+民政救助养老”的三位一体安置模式,提升“两类人员”中“三无”“三假”、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临时过渡安置能力。

二是强化综治管理合力作用。全面推进以综治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市、县综治委领导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小组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工作组组织、协调等工作职能。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会商“两类人员”管控情况,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裁撤案件难、追逃抓捕难、收监执行难等问题,推动联合民政部门参与刑释人员困难对象安置工作,联合人社等部门加强“两类人员”就业培训和指导。建立“两类人员”再犯风险抄报制度,经危险评估有再犯风险的及时抄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实施重点监管。

三是强化定标管理精准规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定标贯标,修订和完善接收、宣告、准假、解除(终止)矫正等执法环节工作标准。规范执法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局承担主要执法管理事项,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执法工作只能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承担。规范执法管理程序,针对请假、居住地变更等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准假的批准条件、批准主体和审批程序规定,细化包括就医、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在内的请假事由,明确7天以下司法所长审批报备,7天以上县(市、区)局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规范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的调查回复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