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积极破解外资企业“失联”难题

22.05.2015  11:05


  3月份,部分外资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此,扬州市工商局采取六种方法妥善进行解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已有18家外资企业办理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13家外资企业办结注销登记,30家外资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是多方查找觅行踪。查阅原始档案,寻找企业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工商联络员、外方股东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联系电话或年检(年报)中留存的联系电话,主动与其联系。与相关乡镇(园区)、招商部门沟通,请他们代为查找。依托全市外资企业群,发动群内千余位外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共同寻找。
  二是分类处理助自新。对联系上的企业,仔细了解“失联”原因,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对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引导其抓紧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对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对因管理混乱无人负责收转信函的,引导其改进管理。对挂靠在各类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园内的企业,建议园区和孵化器管理者扎口管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挂靠企业的通信收件和对外联络。
  三是尽力协调拆藩篱。对住所变更在相关部门受阻的,积极向涉事部门宣传《市政府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意见》,详细解读政策,确保条款落实到位。对少数因路名更改造成的地址不符情况,如广陵经济开发区创业路改为海沃路等,主动商请园区负责人协调属地派出所,为公司变更出具相关证明。
  四是借机宣法强意识。企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该局耐心宣传《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外资企业了解“住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而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及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建议相关招商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外资企业,提醒外资企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五是改进登记重预防。一方面,要求各地外资企业登记人员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意见》,兼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另一方面,坚持预防为主,对产权证上地址表述过于宽泛,无具体路段、门牌号码的,要求企业在租房协议、申请表中标注具体路名、楼幢号、房号,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努力将“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是着力创新求治本。先后赴扬州出口加工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调研,引导其探索组建“商务秘书”企业,为筹建期外资企业或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类小微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它配套商务秘书服务。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扩大社会监督,依法处理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鼓励基层大胆探索,突破取证瓶颈,对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消除退出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