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施最高限价

08.01.2015  20:52

  新华报业网讯 1月8日起,扬州市就新制定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杜绝出现“天价拖车费”,该市对道路救援服务收费实施最高限价。

  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大多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过去收费标准由企业确定,造成部分收费不合理,甚至出现“天价拖车费”。去年起我省规定,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此基础上,扬州市决定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施限价管理。

  扬州市此次公示的道路救援收费标准,以救援车辆车型划分为拖车、平板车和吊车三大类。在故障车辆常用的拖车收费标准一栏,记者看到,普通轿车的收费基价定为250元/车次,拖行费为每公里5元/车,其中拖行费计费里程为故障发生地至拖达指定停车地点的里程数,且5公里内免收。一般来说,市区范围内故障发生地至指定停车地点不会超过50公里,那么车主所付费用大致在250+5×45=475元。如使用平板车救援,收费则更为低廉,收费基价为100元/车次,拖行费为每公里5元/车。

  重大事故车辆救援时需要用到吊车,标准规定普通轿车服务基价为600元/台班。其中1个台班按8小时计算,作业时间不足0.5个台班,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超过0.5个台班则按1个台班计费,且吊车来回行驶不得收费。一般情况下,吊车服务费不会超过600元。

  据介绍,扬州市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只可下浮不能上浮,因此普通轿车在城市道路上需要救援,总费用预计将控制在1000元左右。

  除此以外,该收费标准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约定,比如车主请求车辆救援服务,但清障车辆到达现场后,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救援服务时,救援机构可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取;夜间救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可在该收费基础上加收20%;一辆清障车同时拖离两种故障车时,各自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计费。

  扬州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收费标准通过并实施后,将成为道路车辆救援机构收费的规范,有救援机构超出该限价收费的,车主将可向物价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晨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