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土地“阳光出让”为民生工程添底气

25.12.2014  16:43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讯 “净地出让、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跟踪”,这一土地阳光出让“16字方针”,是近年来扬州在规范土地管理方面的有益探索与实践,也是市委、市政府进行制度化创新,为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提供的坚强保障。12月23日,本报头版头条推出《土地阳光出让:全国样本》一文,受到各界的关注。

  11月12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在扬州调研时,对我市土地阳光出让新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随后,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就此来扬进行专题调研,并进一步提出在全省进行推广的明确要求。此后,盐城、镇江等地相关部门也专程来扬对此进行重点学习考察。作为“全省推广、全国样本”的典型,扬州土地阳光出让究竟奥妙何在?

  创新机制

  市委市政府主导的创新举措,为民生工程添底气

  今年9月,在第98次市委常委会上,市委书记谢正义对土地资源创新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在经济大发展、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的情况下,土地出让带来的效益为城市发展提供了足以期待的效益空间,政府的资金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了。

  近年来,扬州市区先后建设了瘦西湖隧道、新万福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实施了区域供水、“八老”改造、“不淹不涝”城市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而这些工程所需的近百亿元建设资金,大多数来源于土地出让金。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春林感慨地说:“扬州土地阳光出让‘16字方针’看似简单,内涵丰富。这是扬州在认真规范出让环节、努力解决供地矛盾、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强化作风建设的基础上,经过较长时间探索实践取得的成功经验。不仅阳光透明,更为政府惠民利民工程提供了资金保障。

  化解矛盾

  净地出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来扬调研土地阳光出让时,盐城调研小组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拆迁安置是各地最敏感最头疼的问题,这个是怎么解决的?

  一方面要增强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头等大事。面临最尴尬的拆迁问题,市委、市政府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决从制度上瓦解矛盾。四年来,土地阳光出让新机制彻底改革了先出让地块、再用出让金来支付拆迁安置成本的传统做法,坚持通过“净地出让”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拆迁后,政府补给了我家宽敞明亮的大房子,我们很乐意。”说起一年前的拆迁,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居民陈太平很满足,“新房不仅比原来宽敞,小区内外各种现代化配套更是让人舒坦。

  近年来,扬州市区土地出让涉及的6000多户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全部得到保障。土地阳光出让制度实行以后,扬州先后组织了34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成交土地总面积2万多亩,没有发生一例侵害群众权益事件,没有新增一例房地产限制用地。

  阳光效应

  营造风清气正土地出让环境

  “阳光出让带来阳光作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雪渔评价扬州土地出让制度时说,“在规则主动完善基础上,既实现了权利的自我约束,又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土地出让环境,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创新和改革,我市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防止了权钱交易,提高了土地供应的透明度。新机制将土地出让流程规范为5个步骤、14个环节,全程公布于众、严格依规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彻底改革了以往土地出让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使我市在全省率先做到严格意义上的“净地出让”、“阳光出让”和“充分竞争”。

  “净地上市,让我们没有了后顾之忧;过程透明,让我们感到放心省心。在扬州拿地,可以直接感受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开明和诚信。”首次在扬州拿地的一家开发商欣慰地说。新机制的实施,使政府主动削除了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直接干预权,在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同时端正了风气、保护了干部。四年来,全市没有新增一例房地产闲置用地,在土地拍卖环节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在2014年全国耕地保护和土地出让金审计中,我市按该机制实施出让的地块,没有接到一例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