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召开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会议
近日,扬州市环保局召开环境监察工作会议,对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强调重点抓好八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组织协调,协助政府抓紧制定本级网格的实施方案并督促乡镇按照“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制定落实基层网格,6月底前完成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上报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好网格计划管理、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工作。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规定抽查比例,共同开展全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移动执法平台的对接。同时,适时对重点污染源组织开展体检式检查,提升双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坚持“零容忍”,铁腕执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访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摸底排查,集中查办私设暗管、偷排直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新出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违规等违法行为。市局按照《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加大通报和考核力度,视情启动约谈机制,确保今年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不减,案件查处数量和质量取得新突破;四是继续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违法违规项目分类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落实各类整治任务。加强环保大检查后续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执法工作成效。执照省厅关于“一企一档”污染源数据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信息的补充填报,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及时动态修正,确保系统6月底前建成使用;五是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沿江、沿河及跨界水污染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市域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逐步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重点落实好企业环境风险预警设施、环境应急防控措施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继续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不断提高环境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六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继续开展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销号专项行动和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推进环境信访积案疑案化解。加快制定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推进环境信访分类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推行信访办理“三反馈”制度、公众环保监督员、信访办理公开化和信访形势分析会等制度,提高信访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七是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按照《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意见》要求,协调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和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落实责任。结合公车改革等巡查条件变化开展调研,及时制定方案部署实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力争实现“零火点”;八是积极推进自动监控数据运用环境执法工作。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扩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同步留样装置安装建设试点工,分步有序推进非国控源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监管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85%和比对监测率100%,为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充分的技术支撑。
王和清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2015年度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就2016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充分学习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认识环境监管执法在环保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强制性作用以及充分认识到市环境执法监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执法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查办环境违法案件,不断提升环保监管执法水平,为保护改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用足用好新法赋予的法律武器,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处罚力度与当地环境执法形势相匹配。深化环保大检查工作,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任务,力求消除隐患、不留后患。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定期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源数据库,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全覆盖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可控;三是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扎实推进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强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讲政治、重规矩、转作风、有担当”学习实践活动,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双随机”执法抽查,建立“两库一平台”,不断增强执法监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