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全面启动驾校达标改造工作

03.03.2015  13:3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新标准和交通部相关文件的出台,对驾校的开办和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扬州运管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积极筹划,全面启动驾校达标改造工作。

一是学国标内容,2014年,驾培科对市直20所驾校就两项国家新标准多次组织宣贯,逢会必讲、逢人常提,帮助驾校深刻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内涵。

二是列问题清单,扬州运管对市直驾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按新老国标分别列出全市56所驾校资质评估表,帮助驾校列出“问题处方”以便其对症下药。期间,还约谈了5所达标改造进度慢的驾校校长,暂停招生其中3家几乎没有训练场地的驾校,督促其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任务。

三是走访驾校调研选达标典型,做好业务技术指导的同时,主动对接有资质有经验的设计公司,帮助把关驾校达标改造设计施工图纸,让企业少走弯路。在市区36所驾校中选定鸿艺、兴盛、九洲3所具备场地条件的驾校进行先行先试,除了九洲驾校正在招标工程公司外,其他两所驾校基本按照新国标完成场地达标改造任务,兴盛驾校的大客车训练场地还通过了部、省两级领导的现场查看,获得好评。

四是组织驾校签订承诺书,各驾校承诺认真学习两项国家新标准,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文件和扬州市市区驾校达标改造工作会议等精神;严格按照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审核的改造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达标改造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办理达标改造工作涉及的规划、用地、建设,以及相关权项手续事项等,并妥善处理好相关矛盾;在达标改造工作中,同步加强企业管理,并认真执行好行业管理各项规定,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工作,如未通过达标验收,或验收后相关工作未整改到位的,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学员招生业务,放弃驾校经营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下一步,扬州运管将建立未达标驾校定期汇报制度,开具驾校达标升级改造“诊断书”,公布达标改造进度表,并对达标驾校兑现改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