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
22.04.2015 12:45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扬州市将调整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扬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从2015年1月执行,4月底前将调整并补发到位。调整后,扬州市29.28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到这一待遇。
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个部分。首先,普调办法变化不大: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②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 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③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其次,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今年扬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2.04.2015 12:4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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