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独居富姐被邻居杀害焚尸 凶手辩称因婚外情动杀机
庭审现场
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性抢劫案,被告人在抢劫后放火烧了被害人的家。扬州、高邮两市警方联动,8小时速破该案。
【案件回放】
离奇火灾牵出富姐家中被杀案
去年12月16日中午,高邮110接到报警,称该市开发区某小区一居民楼的9楼住户家中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和民警都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经过扑救,火势得到了控制。在火灾现场,民警发现了一具女尸,很多人认为,女子应该是被大火烧死的,但是细心的民警和消防官兵发现了种种疑点。最终警方得出结论,这是一起杀人放火案。
被害人名叫王凌,40岁出头,丈夫常年在外国,家中只有她在留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案发时间段前后,共有5人有作案嫌疑。经过排查,两个装修工进入了警方的视野,不过警方查实发现,两个装修工确实到过被害人的家中,但是不管是人证还是物证,都能洗脱他们的嫌疑。然而这两个装修工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向民警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线索,就是在12月15日晚上,装修工的雇主和装修工都曾见到,这栋楼的邻居段明曾在王凌的家中。经过外围调查,发现段明还欠了王凌2万块钱。综合种种证据,警方认定段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不久,段明到案。在他车的后备箱存放备用轮胎的地方,警方查获大量金器,经权威部门鉴定,案值接近10万元。
【庭审现场】
自称和被害人有“地下情”,以求免死
昨天上午9点,该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以抢劫罪、放火罪两项罪名对段明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他入室因为两万块钱债务问题和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打晕被害人,发现被害人有苏醒迹象后,又掐死被害人,然后将房间内的金器洗劫一空,并且焚烧了犯罪现场。
段明,1986年出生,高邮人,大学本科学历。庭审中,段明连说了3声“对不起”:“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被害人的家属,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老婆”。针对检方对他“谋财害命”的指控,段明称,其实并不是他去王凌家还钱,把欠条撕掉之后,又不认账,才和王凌发生了冲突,而是王凌当天约他到她家里去,还打算给他20万花,双方没谈好,他才动了手。
段明在庭审中说,他住在楼下,王凌住在楼上,装修的时候和王凌认识了,随后两个各有家庭的人发生了婚外情。案发前,他的老婆怀孕了,他不想和王凌继续保持这种关系了。他动杀机,完全是民间矛盾引起的,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发落”。
他从2013年失去工作,还欠了很多高利贷,信用卡一个月要还3000元左右,因为住在岳父母家,还要给岳父母每个月1000来块钱的生活费,这对一个没工作的人来说不堪重负,而他又是一个爱面子的人,他对家人隐瞒了自己失业的事实,每天装模作样地上班,没钱了就借高利贷和透支信用卡。
【控辩交锋】
判死刑还是判死缓“隔空对战”
段明自曝“婚外情”,却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证人,并且当庭的供述,和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出入。对此,他解释说,自己当时是怕老婆和他离婚,所以才隐瞒了这些事实,然而面对公诉人、审判长的发问,他又说不清很多细节。
庭审中,建议量刑环节,公诉机关认为,应该对段明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有4个方面,一是有入室抢劫的情节,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三是抢劫金额巨大,达到了9万多元,四是有加重量刑的情节,那就是作案后放火。另外还涉嫌构成放火罪,两罪并罚,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
段明的辩护人,则顺着段明抛出的“婚外情”因素,杀人是因为民间矛盾引发,一般不适用死刑进行辩护。并且提出,段明有自首情节,应该对他“刀下留人”,综合多种因素,建议对他判处死缓。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自首,公诉机关“回击”称,按照规定,如果嫌疑人在警方通知到案而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而段明虽然是警方通知到案,但是到案后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检方释疑】
为何不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在很多人看来,段明把王凌掐死,还放火“焚尸”,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但为什么检方没有这么做呢?
昨天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案的公诉人。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提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段明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另外,以抢劫罪起诉并非避重就轻,抢劫罪的最高刑罚可以达到死刑。另外,段明放火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应该以放火罪对他并罚。
昨天,法院并没有当庭判决。另据了解,目前段明的老婆已经和他离婚,孩子也已经流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