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归三统一”加强村(社区)调解队伍建设
26.11.2015 21:1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局采取“一归三统一”的建设思路,不断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归”即将专职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管理、绩效考核归口到司法所。从聘用把关、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资待遇四个方面着力,将村(社区)治调主任发展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每个村(社区)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及星级评定办法,由司法所牵头对专职调解员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评定。
“三统一”即统一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与纪律、统一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流程与规范、统一工作考评和奖惩。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村(社区)治调主任发展成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其职责内容、业务能力和待遇保障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人尽其用。通过协调,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分别出台《专职调解员管理办法》、《星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评定办法(试行)》,由司法所牵头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根据两个结果相结合,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对应1500元、2500元、3000元的年终工作津贴标准,津贴发放标准与治调主任调解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激励性,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6.11.201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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