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探索审判改革落实法官权责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话题。2014年9月,省高级法院决定在全省法庭率先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扬中法院新坝法庭经申报,被确定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
历时9个月,扬中法院在改革试点中,是如何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又能加强审判权的管理监督和制约?党组书记、院长汤国生告诉记者,建立以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自主管理为形式、以人员分类管理考核为保障的审判管理机制是改革的重点。
简政放权落实审判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基层法院来说,改革的第一步首先要给法官‘放权’,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汤国生在改革之初便确立了“放权”思路。
然而,习惯并依赖于有院庭长“把关”案件的法官们对于全面放权、独立裁判却有畏难、不适应表现,不愿一放到底。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权力变大的同时也伴随着沉甸甸的责任与压力。
为此,院领导在全院大会以及一线调研中,反复地传达改革精神,鼓励大家尤其是新坝法庭干警要勇敢承担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投入改革浪潮,为全院乃至全省法院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在院领导班子的引导下,全院干警在统一思想中凝聚共识,坚定了信心与决心,大刀阔斧的“去行政化”改革拉开了序幕。
去年10月,扬中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先行一步,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主审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文书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签署,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同时,主审法官、合议庭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强化裁判者权责统一。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前,裁判文书要由庭长、院长层层把关签发,现在由我直接签发,最大的感受是职业尊荣感提高了,办案责任心增强了。”新坝法庭主审法官张卫国坦言,“因为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这就要求每作一个判断都要严格依法、审慎而行,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司法公正”。
为了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扬中法院同时开展审判委员会改革,其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最大程度地降低审判委员会对个案审理的影响,真正还权于法官。
优化组合实现1+1>2
面对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新型任务,扬中法院经过近4个月的前期调研、论证,通过对近年来新坝法庭审理案件数量、类型和部门特点测算,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模式,组建了3个团队组合。今年3月份,3个审判团队组成到位并进入试运行。
以前是法官单兵作战,现在则转为团队集体协作,如何达到1+1>2的理想效果?
“1+1+2模式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法官助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汤国生在新坝法庭调研时提出,“要合理界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尤其是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主观能动性,法官助理要全面接手调解、证据交换、草拟法律文书等承上启下的工作,有效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促进提升审判效率。”
为了加快法官助理成长,确保法官助理能够适应新角色,新坝法庭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我们每周五下午组织全庭干警进行法律文书集中讲评,切实提高法官助理裁判文书制作水平,鼓励法官助理旁听庭审,汲取宝贵的庭审经验,同时制定详细的《审判团队内部工作流程》,对法官助理庭前、庭中及庭后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新坝法庭庭长栾汉勤介绍道。
经过2个月的磨合,审判团队内部运行逐步走上正轨。
“在庭前准备阶段,所有案件均由立案员移交给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统一接收、登记,并进行前期的保全、调查取证、调解和证据交换工作,若原、被告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到庭的及时发送应诉材料。在庭审阶段,主审法官将争议不大、相对简单的案件交由法官助理以证据交换的形式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则发送调解书,调解不成,则在证据交换的基础上直接由主审法官开庭审判。”新坝法庭主审法官聂道胜解释说,“整个审判流程就像流水线一样,由于法官助理承担了审判过程中大量的辅助性工作,法官能够从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从而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
据统计,今年5月起,审判团队每月办案数量平均超过30件,最多的每月办案数量达47件。
细化制度激励与监督并重
成立审判团队模式后,办案法官的人数减少了,但案件总量却还在不断增加。按照目前的趋势,今年新坝法庭每位法官的办案数都将远超500个。如何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是院党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完善履职保障机制应该成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汤国生在党组会上提出要求,为此,该院党组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最终敲定了关于将办案补贴与审判团队办案数量挂钩的考核激励方案。
6月1日,汤国生向扬中市委常委会全面报告了该院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审判团队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奖惩机制的工作意见,获得了市委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利于改变法官办案办多办少、办好办坏、办与不办一个样的现状,使法官从被动完成工作向主动承担工作转变,现在,法官参与司改的劲头更足了。”栾汉勤坦言。
然而,有奖励自然就有惩戒。如何加强对“放权”后的法官的监督,保障审判质量?这是改革一开始就面临且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防止权力滥用,扬中法院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集中于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的监督管理。
“现在院、庭长开展审判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法官会议、疑难案件讨论会、审委会等形式,为了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小中告诉记者,“这种监管方式将过去的院、庭长个人的案件审批变成了审判专业人士的集体把脉,并且对法官没有强制力,既符合司法公正的规律,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除了规范、完善院、庭长的审判管理,扬中法院还通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来提高案件质效,审管办和监察室对上级法院改发案件、信访投诉案件等做到每案必查,增强监督针对性。而在外部监督方面,该院建立起了常态化的司法公开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司法活动全程留痕、动态监管和庭审“三同步”要求。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