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检方破解案件“执行难”

17.12.2014  13:31

  判决易,执行难,这是让司法实务界头疼不已的“顽疾”。然而,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联合扬中市公安局促成了一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完美执行。

 

  2011年的一起交通事故,成为了徐某某一家人的噩梦,原本的小康家庭,从此陷入了漫长的医护治疗之中,随之而来的是巨额的医疗费用。事故过去三年了,全责肇事者分文未赔偿,让这个遭遇了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

 

  强制执行一年有余,毫无进展,肇事者郭某某被判赔偿89万余元之后便一直下落不明,郭某某之妻也无法联系上他。徐某某的妻子王某某万般无奈之下,于今年5月通过执行监督检察室向扬中市检察院民行科请求帮助。检察干警调取了案卷材料,通过与执行员沟通,仔细查阅了执行卷宗,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认为被执行人在法院立案执行之后长期在外躲避债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已经触犯刑法。

 

  民行科检察干警当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借助公安的侦查手段,很快找到了肇事者郭某某的下落,在此过程中,徐某某已经去世,其妻子和已至而立之年的儿子也开始逐渐从家庭变故的阴影中走出来。着眼于此,民行检察干警在双方之间进行过多次斡旋沟通,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工作,使其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又去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并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次督促,加之公安的不断跟进,今年9月24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要求郭某某一次性赔偿45万元,郭某某表示能够做到,当日便将45万元汇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案件了结之后,郭某某向检察干警如是说:“从此再也不用过着躲躲藏藏的生活了,我的心里也踏实多了。”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变通执行监督手段,转变检察建议督促执行为“公检共同携手”,不仅能让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人醒悟,承担起应负之责,也给此类的失信执行人一个警示: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方能重新前行。(黄馨叶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