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怒发冲冠只为红颜 故意杀人被判八年

30.01.2015  11:44

  因不满情人与自己分手,持刀至情人男友住处砍伤三人。近日,崔某某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36岁的崔某某在扬中市从事不锈钢业务,2013年7月,因业务往来认识了32王某某,一来二去,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崔某某的妻子发现后与之大吵一架,喝农药自杀身亡。王某某得知后安慰崔某某,承诺和男友分手,以后跟着崔某某生活,帮他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两人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王某某提出将崔某某居住的商品房变更为她的名字,崔某某不同意,二人为此经常吵架。2014年7月,二人为此事再次大打出手,王某某报警,在民警调解下,二人协议分手,王某某回到男友章某某身边。 

  2014年7月26日晚上,崔某某酒后携带菜刀与水果刀至章某某的住处讨说法,章某某开门后见是崔某某,骂了句脏话。崔某某彻底被激怒,拿起菜刀对着章某某头部便砍。王某某和章某某的母亲见状冲过去护住章某某。崔某某完全丧失理智,对着三人乱砍,直到章某某和王某某趁隙逃下楼求救、章某某的母亲被砍倒地之后,崔某某才离开。 

  次日凌晨,在家人朋友的极力规劝下,崔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章某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章母汪某某、王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