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规范发放调解奖励资金
05.04.2016 17:3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自2010年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来,扬中市司法局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明确责任,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6年来,该市已累计发放近132万余元奖励资金,无一起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现象。
一是传递责任压力。 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市调处中心及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的考核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专业调委会实行确认制,由市调处中心向主管部门发送确认函,主管部门予以盖章确认,以此监督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二是严格考核审批。 每年年底,由考核小组现场对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翻阅审核,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纠纷卷宗数量及疑难程度。根据现场审核确认情况,各级调解组织填报《个案补贴审批表》上报市调处中心,最后由该市司法局审批确认。
三是明确发放流程。 严格对照《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将矛盾纠纷区分简易、一般、疑难、重大四个等级,分别确定奖励金额。调委会、调解员按照“谁调处、谁受益”原则领取个案奖励。司法局审批确认后,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司法所,由司法所及时足额发放到各村社调解员手里。发放后,司法所需及时将发放签字表复印件上报市调处中心存档。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 市调处中心加强对以奖代补案件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案卷、明查暗访核实调解个案的真实性。同时实行不定期抽查,通过查看奖励资金发放名单,随机抽取人员并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检查奖励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5.04.20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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