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切实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扬中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出台《扬中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扬中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星级评定实施细则》,通过星级评定推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向深度迈进。
一是建档案,公开诚信信息 。面向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以所为单位,坚持“一所一档、一人一表”,建立个人和单位诚信执业档案。明确实习考核、转所换证、年度考核等档案基本内容,规范纸质与电子档案形式,统一信息填报、整理、上传等档案采集方法,提出档案信息采集的时间。在此基础上,依托“一微一网(扬中司法微信号、扬中司法局门户网站)”建立诚信记录查询平台,公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公布执业监督监管电话,使法律服务置于“阳光”之下。
二是设星级,明确评定指标 。设计诚信建设的抓手,推行星级评价机制。将强化党建引领、加强规范管理、一村一顾问结对服务、微公益服务、一票否决等分别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主要项目,量化内容、明确标准,设置单项与综合星级评定。对单位予以计分考核,分别进行党建之星、规范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单项星级评定,得单项两颗星以上的,分别授予两星、三星、四星单位;对个人予以计分考核,分别进行规范之星、党建之星、业务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单项星级评定,得单项三星以上的,分别授予三星、四星、五星个人,其中党员最高得五星,非党最高得四星。星级评定实行一年一度动态考评,并作为诚信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三是严考核,确保评定公正。 针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别成立由公律、基层、监察、司法所等相关科室处所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通过调阅卷宗、收取服务日志、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分,并将星级评定情况报分管局长审核把关。与此同时,选聘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员,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作用,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在考核评价中吸纳监督反馈情况,保证考核评价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是施奖惩,加强结果运用 。将星级评定与评先评优相挂钩,每年在星级评定基础上,择优推荐予以综合表彰,对最高星级获得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优先推荐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参与社会管理。此外,将个人表现与单位直接关联,对个人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同时取消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均不予以单项与综合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