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三茅司法所从严执法显威力

03.06.2016  18:01

扬中市三茅司法所坚持“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原则,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性化关怀、帮扶的同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双严”监管规定,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警告措施,进行警示教育,坚决遏制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现象的发生,确保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

  2016年2月,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社区矫正纪律,经三次书面警告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提请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3月,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在缓刑期间因吸食冰毒被扬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司法所提请对其撤销缓刑。4月,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在已被书面警告两次后,定位手机停机、不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脱离监管一个月,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请对吴某撤销缓刑。

  连续三月对三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彰显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权威性。随后,三茅司法所立即召开集中警示教育大会,将三名人员撤销缓刑的情况向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通报,并再次强调社区矫正纪律,参会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接受司法所的监督,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