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在镇江率先出台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30.08.2016 12:0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近日,扬中在镇江范围内率先出台《扬中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办法》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年度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内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需经费和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法》明确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对象,即:烈士子女,士官服现役满12年者,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者。按照“以镇(街、区)为主、国有控股企业为辅、其他岗位为补充”的原则,扬中将根据当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安置岗位。民政局按照积分选岗办法,根据部队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按照统一的项目和计分标准进行积分,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组织选岗,实施分配。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办法》规定由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扶持自主就业;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增发创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年度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额;同时,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到基层工作,将退役士兵纳入全市“村官培养”工程,对自愿到基层村(社区)组织工作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优待。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0.08.201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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