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为盗财物不择手段 一月砸车二十余辆

12.02.2015  11:58

趁车主不在之际,采取砸汽车玻璃等手段盗窃财物,疯狂砸车24辆。近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 

33岁的李某某是黑龙江人,  2014年8月中旬,李某某与朋友一起来到扬中市打工。但是因其只有初中文化,且不肯吃苦出力,一直到9月份,李某某没有找到工作。眼见带来的钱快花光了,李某某迫切的想找到一条赚钱“捷径”。 

9月2日凌晨,李某某和李某(另案处理)在街上溜达,至扬中市一家医院南侧时,李某某心中郁闷,遂对着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踹了几脚。轿车警报器响了几声,不见车主出现,二人遂抄起路边的半截砖头,砸坏车窗玻璃,将车内一台笔记本电脑偷走。 

李某某一时兴起,便和李某一道,沿路踹停在路边的车,没有车主出现就砸玻璃。当晚便砸了五两车,盗得财物6000余元。李某某觉得此举来钱快,便伙同李某砸车玻璃疯狂盗窃,不倒一个月时间,便在在镇江、扬中、扬州等地砸车24辆,窃得财物合计人民币32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