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三茅律师进村获群众赞许
28.10.2015 09:2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协议中‘地皮’应指房屋宅基地,而非房屋使用权,因此,祖屋应当归王大所有。”9月29日上午,扬中市江洲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平律师在三茅街道民主村调解室,与街道司法所、信访办、村委会人员共同调解一起房屋宅基地纠纷。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终于化解矛盾,握手言和。陈俊平律师自2013年受聘为三茅街道民主村挂钩律师,经常接到村民的电话,内容涉及拆迁补偿、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等方面纠纷。”
自2013年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扬中市司法局为各村社配备挂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着实提高律师服务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三茅司法所创新服务模式,一是提供“渗透式”服务,主动进村入户,加强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把法律服务渗透于日常的群众工作中;二是提供“约定式”服务。将律师信息公示,村(社区)、群众可自行与挂钩律师联系,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提供“会诊式”服务。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律师连同分片法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主任进行集体“会诊”,提供团队式服务,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各类法律难题;四是提供“上门式”服务。针对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定群体,律师上门服务。
2015年上半年,三茅街道挂钩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八十余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四十余件,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孙德圣 韩婷)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0月28日A03版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8.10.2015 09:28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