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拨重重迷雾 案件云开月明终有进展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通讯员李倩 李慧)“袁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最近在帮别人加工面料桶,今天就要发货!”4月底的一天下午,正当通州法院执行局在溧水开展大执行活动,袁东华法官接到了当事人沈某红的电话,考虑到申请人的焦急心情以及30余万元的案涉标的,袁东华一行三人从溧水赶回后便径直奔往启东。
2014年11月,原告沈某红经营的南通某弹簧厂与被告沈某新经营的启东某设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通州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公告费等共计3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自觉履行,无奈之下,沈某红向通州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求延期履行,和申请执行人另行约定给付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沈某新提供执行保证。但之后被执行人及保证人均未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已处歇业状态,名下亦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当天晚上六时许,袁法官一行人到达被执行公司,未料沈某新得知法官上门的消息后玩起了“躲猫猫”,电话那头的他以种种理由拒绝到场,并指示其弟弟沈某辉及负责公司相关法律事务的汤某到现场指证该批货系沈某辉所生产,妄图阻碍执行。狡猾的技俩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袁东华决定从妨碍执行的沈某辉及汤某身上找突破口,固定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相关证据,倒逼被执行人出场。在其后的两轮谈话中,沈某辉和汤某认识到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臣服于法官对事实的烂若披掌,于是将事实和盘托出。
事已至此,被执行人沈某新不得不现身,谈话中袁法官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后果。在法官的教育下,沈某新不得不承认,原公司的资产及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后,为了规避执行,其以弟弟沈某辉的名义另行注册公司,使用原公司被查封的设备继续从事相同业务的经营。
案件事实虽清楚明了,但沈某新仍称无履行能力,面料桶系某外贸公司定做的,且已向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货款,当天是按约定时间提货办理出口的日子,申请人要求执行货物的要求已不能满足。然而执行法官没有就此放弃,通过算账发现被执行人仍未如实申报财产,并最终从被执行人的手机信息里发现其银行账户里有19万余元存款。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遂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于当天深夜1点多办理完拘留手续。
次日一早,袁东华划扣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里的19万元,申请人沈某红很快拿到这笔执行款。原本中止执行的案件在法官的倾力执行下,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