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利息也要缴税 江阴市检察院合力监督扫除征税盲区
“以前不懂法,不知道欠款追回后也要缴税。我们愿意积极配合,依法纳税,为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尽一份力。”近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包某等人依法缴纳了执行款利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30万余元。
几年前,某文化公司向包某借款5000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只能偿还部分。于是,包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了借款,其中利息就高达近千万。无独有偶,2022年7月,江阴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除了包某外,另有陈某等共5名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了本金和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范围。然而,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包某、陈某等人并未缴纳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也未及时采取征管措施,造成了国有财产的流失。
2022年8月,检察官走访了法院和税务机关开展调研,经了解,法院每年审、执结案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达千件,且部分案件金额巨大,但税务机关和法院之间并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民间借贷执行利息成了税收监管盲区。
为及时堵塞国资流失漏洞,江阴市检察院向税务局制发了检察提示函,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的同时,梳理排查类案,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税款安全。在江阴市检察院的推动下,2022年10月31日,江阴市税务局、法院就建立完善民间借贷案件税源信息共享和征收机制举行座谈会,双方签订了税费协同共治备忘录,明确涉税信息共享范围和流程,切实解决司法涉税征管难题。
据悉,2020年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围绕财政补贴、行政税费、社保基金等重点,已经累计追回国有财产5.2亿元,为护航市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