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质监局推行“执法闭环监管”模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履行职责,防范履职风险,完善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镇江市丹徒质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行“执法闭环监管”模式,着力营造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降低执法风险,减少行政争议。
“执法闭环监管”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是案件结案闭环。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检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特别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责令改正的案件应100%进行回访,确保案件回访的效果。在回访时,案件承办人员要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并在《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表》上载明回访情况,请当事人确认签字。若回访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依据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表》存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统一装订、归档。
二是监管衔接闭环。各业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举报和投诉处理、上级监督抽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送表》,将案件材料移送稽查机构,稽查机构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业务机构。为防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出现反复,稽查机构承办人员应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反馈书》,将案情及处理结果通报相关业务机构,业务机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三是追查源头闭环。案件结案后,凡涉案件产品源头企业在异地的,应及时向异地监管部门发出《案件通报书》,提醒其堵住源头;凡本地企业涉案产品销往外地的,应向外地监管部门发出《案件通报书》,及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认真追踪流向,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
四是行政约谈闭环。对于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或当事人有争议、有抵触情绪的案件,由局领导约见当事人。通过谈话了解当事人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落实行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恶意的、对抗性的复议和诉讼问题。通过谈话把问题解决在结案之前,为结案铺好路、收好尾,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执法效果。
(镇江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