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出台加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1.11.2016 20: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南通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考核。《意见》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尽快研究解决部分养(托)老机构主体资质缺乏,以及由此带来的食堂无证经营问题;民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养(托)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饮食特点合理安排膳食;各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南通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11.201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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