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打谷晒场将受罚 新建公路应同步安装信号灯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10月23日讯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办法自2015年10月11日起施行。
新建公路
应同步安装信号灯
验收合格公路方可交付使用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解读】
道路安全将大大加强
“我们这里新修建的道路,十字路口竟然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灯等标示,太危险了。”日常,这样的投诉并不少见。
“这次,我们首次提出公路上的标志灯等交通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昨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斌表示,这将大大增强道路的交通安全系数。
发现公路损毁应当及时报告
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修复
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解读】
破坏公路行为仍时有发生
徐斌表示,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各类破坏、损毁公路现象仍时有发生。
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应上报
多部门对违法行为联动执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公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与公安、安监、水利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解读】
市民发现公路隐患可提建议
“市民在日常开车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一些公路由于设计的原因,存在交通隐患,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市交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公路上打谷晒场将受处罚
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公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
【解读】
公路打谷晒场责令停止
“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行为,属于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昨天,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公路上打谷晒场,一方面公路上的沥青是有毒的,对谷物的食品安全有影响;另一方面,也易造成车辆通行时安全隐患。目前,主要是以教育为主,劝其停止打谷晒场行为,处罚为辅。
【特别提醒】
公路流动超限检测可申请复检
根据《办法》,公路管理机构可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公路管理机构在流动检测中,对超限事实和外廓尺寸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两次检测结果中的低值处理。在乡道、村道出入口可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