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救助·惩防:未检关爱三大关键词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关爱、救助,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较好成效。”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记者发现,2017年以来,打击、救助、惩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三大关键词。
打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
犯罪嫌疑人刘某强奸幼女案、康某杀害幼女案等案件,虽已超出20年追诉期限,但最高检经审查认为危害严重必须惩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2015年开始,最高检开始推动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案范围,把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郑新俭说。
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除对严重犯罪从严追诉外,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重大突发案件快速反应,迅速打击。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浙江杭州“保姆放火案”等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指控犯罪。
——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惩治。最高检2017年挂牌督办了10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目前已经起诉8起,收到有罪判决5起。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湖北等地检察机关连续数年部署打击犯罪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贵州省检察机关从报道中得知,某学校老师谢某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仅被治安处罚,迅速进行调查并监督立案,后谢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加强审判监督,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应有惩罚。2017年,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发表抗诉意见。
救助:办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关爱
“山东发生的一起恶性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她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当地检察机关为她申请专项基金,制定了长达五年的心理康复计划,一直跟踪到她成年。”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介绍。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同步救助。去年以来,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河南等地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畅通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渠道;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与医院合作为未成年被害人开辟绿色就医通道;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安置了数十名无家可归的被解救儿童。
“近年来,我们强调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及当下和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及时保护,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史卫忠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更加精准、多元,救助更加主动及时,范围进一步扩大;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探索异地救助的做法;今年2月,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大推进这项工作的力度。
惩防:紧盯重点领域,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伤害、死亡等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惩防”,是未检工作的关键词之一。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建立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各地检察机关逐步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福建、河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深入幼儿园,对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对儿童和家长进行自护防范教育。四川、贵州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旁听校车危险驾驶案等案件的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机制。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成立“春蕾安全员”队伍,把安全困境儿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犯罪案件。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推动创新和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机制。贵州、重庆、江苏、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学校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未成年人在娱乐、宾馆等场所受侵害的案件等进行总结,分析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等。 (郑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