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
去年底,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并配套编选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所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在工程建设中逐项逐条对照落实,掀起了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高潮。
我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在全国水利系统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对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阶段贯彻强制条文作出具体规定。《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所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也是全国水利行业首个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方面强制性条文选编,为水利建设工作者系统学习、全面贯彻强制性条文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已发行3000余册。
省水利工程稽察办公室坚持把强制性条文落实作为稽察重点。厅安全监督处、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安监处把宣传、检查强制性条文作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作为质量监督检查的前置性条件。为了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先后通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培训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研讨会、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班,对全省800余名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南通、扬州、常州、昆山等市还专门举行了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1000余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大规模的宣贯培训活动,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掌握度。
世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泰州引江河第二期工程、川东港整治工程、盐城市运东套闸除险加固工程等工程建设工地均专题组织了强制性条文宣贯活动,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省世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还专门组织开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系统软件,对促进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全面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我省水利系统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落实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省水利厅“质量强水”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一系列高强度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活动,全省水利建设系统对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认识上更加重视,在理解上更加全面,在执行上更加到位,在监督上更加常态,这将更好地保障我省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供稿:省质监站 王朝俊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