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机被偷 第二日收到手机卡和小偷忏悔信

11.05.2015  14:56

  小偷写的忏悔信

  9日上午七时许,彭水县黄家镇先锋二组171号包子铺老板杨女士开门营业时,发现门缝下面有个信封,里面有张卡,另带一张纸条,上面写着: “谢谢你的手机,我知道我的行为不好,放心我会改的。 ” 杨女士立马醒豁过来:这是前一天自己的手机被盗后,小偷归还的手机卡和写来的忏悔信。

  “你说这叫什么事哟? ” 市民黄先生前日向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报料,还原了杨女士手机被盗的事情始末。黄先生经营的建材门店,在杨女士包子铺的隔壁。前天早上7时许,包子铺生意很好,有许多客人光顾,杨女士忙着做生意,一时大意将手机放在靠近门口的电脑桌上,等她闲暇时,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她的手机有GPS定位。发现手机被盗后,她立马用笔记本电脑查询到手机的范围,就向我借了手机打过去,一直无人接听。 ” 黄先生说,之后她向手机定位的范围寻找过去,但是没有踪迹。

  昨日晚上7时许,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杨女士。 “我们这个乡镇不大,周围都是商铺和学校,当时正是学生娃儿上学的时间。手机被盗后,我想可能是小孩调皮拿去玩,一会儿就会还回来。 ” 杨女士说,手机价值1300元左右,是步步高U13,如果找到最好,也不想把事情闹到街知巷闻,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了这么个事。杨女士告诉记者, “当时拿着这张纸条时,真是哭笑不得。 ” 站在失主的角度,她对对方偷手机的行为表示抵制。但是一个小孩做错事后能够意识到错误,作为成年人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黄先生介绍,这个事情是他头一次遇到,感觉忏悔信不是一个小孩所为,应该是大人模仿孩子的语气写的,但这种知错能改的举动是好的,希望小孩的家长一定要好好管教,下不为例。

  律师说法:根据他的年龄来处理

  10日,重庆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回复说: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由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但涉案手机价值较低,不构成犯罪,但可对其予以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同样,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女子手机被偷第二日收到手机卡和小偷忏悔信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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