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地产新政出台 9月1日起买房最高可享受5%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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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19日讯 (记者张琥)8月18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以下简称《六条意见》)正式出台。
买新房有补贴、买二手房有补贴,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额度上浮……这条房地产利好消息,将有效释放购房需求,加速开发企业快速消化现有库存,对带动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注入一针强有力的兴奋剂。
寒冬中房地产急需一团“火焰”
近年来,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低迷情况,特别是进入今年以来,部分房地产指标下降明显,销售下行和存量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市房地产发展的主要问题。据统计,1-6月份,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9.11亿元,同比下降20.5%,1-7月份,市区实现房地产地方税收15.57亿元,同比上升1.83%。截至7月末,市区商品住宅未售面积达377.48万㎡,商品住宅去化期达23个月(按照2014年月均销售量进行推算)。
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出台《六条意见》可以促进购房需求的有效释放,开发企业能够快速回笼资金,快速消化现有库存,有效化解当前买卖双方的矛盾纠纷。并且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虽然有可能导致商品住房价格上涨,但涨幅不会很大,总体应处于可控态势。”
买新房买二手房统统有补贴
六条利好消息究竟哪些和市民购房息息相关?
《六条意见》规定: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面积90㎡(含90㎡)(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面积,下同)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下同)5%的购房补贴。单套面积90㎡-144㎡(含144㎡)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购房补贴。单套面积144㎡-180㎡(含180㎡)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单套面积180㎡以上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
购买新房有补贴,购买二手房同样享受补助。《六条意见》规定: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以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证载的为准,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1%的购房补贴。
公积金限额上浮5万可二次申请
拥有公积金的购房者同样还能享受两份心动大礼包。首先,夫妻双方其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并符合贷款其他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商业贷款也有1年的贴息
没有公积金的购房者也别灰心,在《六条意见》中,对于商业贷款的优惠政策也是值得期待。如,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单套面积在144㎡(含144㎡)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商业贷款1年的贴息。
不仅如此,商业贷款推出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对通过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各商业银行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这些信息值得购房者注意
《六条意见》所指的中心城市范围是指:一是东至宿新高速、新宿沭公路、张家港大道、合欢路、宿新公路、南华路、宿新高速,南至徐宿淮、宿新高速公路,西至省道250连线处,北至骆马湖、新沂河;二是洋河新区北至古黄河,西至经十二路,南至徐宿盐高速,东至宿宿淮铁路。所指新建商品住房中不含自建房、小产权房、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由小产权房转化为商品住房的房屋。
在时间方面,《六条意见》实施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截止,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或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可享受优惠政策。
编辑: 廉昕朦、王瑶